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药改”要挤药价水分对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
时间:2019-04-07 23:38:16 来源: 作者:admin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等五类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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