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价格,鼓励社会办医。通知指出:
1.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各地要督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2.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3.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
4.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
通知是《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具体措施,通过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社会办医再迎春风 |
时间:2019-04-07 23:34:12 来源: 作者:admin |
2014年4月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价格,鼓励社会办医。通知指出:
1.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各地要督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2.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3.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服务。
4.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
通知是《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的具体措施,通过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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