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发文《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机构的领域。除营利性医疗机构外,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知共有两条,第一条称,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二条称,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通知》称,200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再适用。
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2012.5 |
时间:2019-04-07 22:59:19 来源: 作者:admin |
卫生部日前发文《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机构的领域。除营利性医疗机构外,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知共有两条,第一条称,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二条称,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通知》称,200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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