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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5

时间:2019-04-07 22:57:09  来源:  作者:admin
事件:

    5月8日,卫生部正式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新办法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点评:

    新出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限抗令”,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遏制抗生素的滥用,延缓细菌耐药性问题。国内抗生素的滥用由来已久,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以药养医”体制造成的。

    新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新稿)对医生医院的处方监控要求依旧非常严厉,但是对于《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要求,比起去年7月1日起执行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旧稿)有一些放松:

    1、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权限下放到省级。(新稿“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本行政区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旧稿“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2、没有再对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抗菌药物数量的限制,可能由省级卫生部门制定(旧稿“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

    3、不再对各代抗生素品种做出具体数量限制。(旧稿“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4、抗生素范畴缩小,抗结核病药物、中药抗菌药不再受限制。(新稿“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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