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去年9月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到现在还未有出台。近日,E药经理人从知情人事处获悉,该标准会在12月底出台,至于具体怎么定,E药经理人就此请教了相关人士,并结合此前各种会议及讨论进行了汇总。
11月15日,安徽省医改办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
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在11月20日,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在贵阳召开会议中,人社部相关人士透露,“药店零售价格并不影响医保支付标准。”
而在更早的9月25日召开的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年第三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虽然只说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但去年同期,他说“在国际上,医保支付标准有很多比较成熟的经验,我国一些地区也先行进行了这方面探索。人社部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实行规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
在11月中旬的时候,有消息指出,人社部已经将有关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文件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复,这也意味着离正式发布的日期不远了。E药经理人整合相关信息及有关人士的透露,医保支付标准相关文件将会在12月底出台。
支付标准改革重制度
关于此次支付标准的规则调整,一位行业专家告诉E药经理人,此前的医保支付注重支付方式的调整,比如说总额预付,而此次调整则更注重支付制度的改革,比如说支付原则、范围等。
原计划2015年9月就要出台的“医保支付标准制定规则”,到现在还未出来,其主要原因在于各部委之间讨论很难敲定,其次是两保合一影响了整体进度。在今年2月份,E药经理人采访一位人社部人士时,其表示,各部委已经讨论的比较成熟,关于对外公布的时间点是“不会晚于今年6月底出台”;而关于具体的支付标准,将有各地依据各自的经济条件、筹资水平等具体制定。
其实,医保支付标准制定规则早已经成形,只是此次标准制定要从建制度的角度去考量,做整体医改中的杠杆,所以对于出台很是慎重,要等各项与之相关的政策出台,比如两保合一整体推进、医保目录的修订等之后,方可有的放矢。这种全盘考量是,立足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在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病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相结合基础上,开展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督、推进医药配套改革等工作。其目标是,让医保支付成为撬动医改难题的杠杆。
所以,关于此次医保支付制度的改革,是从整个医改的全局出发,正如李忠在新闻发布会上所强调的,现在正在深入推进的“三医联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逐步实行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都会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管,从而强调对医保基金的管理,使风险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现在医保支付标准制定规则已经完成,只待医保目录调整的框架出来,便会在12月底相继出台。不过,在医保目录调整完成之前,医保支付标准规则不会先出来。而医保目录调整的时间表是12月底。
支付标准如何定?
对于双跨,即在零售终端销售,又在医院销售的产品,目前获得信息已经比较明确,零售价格不影响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比如说药店零售价为1元,而医院的价格为0.8元,如果支付标准是0.8元,医院则全额报销,而药店剩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至于支付的基准价,则如安徽省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一样,按照全国最低价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主要数据是参考各省招标中标价。知情人士告诉E药经理人,安徽省采取的是本省从2014年以来最近一次中标价格的最低价,调整相应的药品的医保支付参考价,而人社部出台的医保支付标准价则按照全国招标的最低价定支付基准价。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付标准可以从部分用量大、费用高,对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负担影响较大的药品,根据用药量和人群制定支付比例,对于附加值高的特别药品,会交给商业保险进行承担。此次的医保支付标准制定中的一个重点考量是,使用量与支付标准之间的权衡。总而言之,此次支付标准的受惠药品为使用量大的药品,支付比例会有所提升。(E药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