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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服务和管理式医疗将迎来春天

时间:2019-04-07 22:30:26  来源:  作者:admin
    保监会于11月15日发布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险的保障职能,对被保险人而言是重大利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首次提及与医保合作、与健康管理服务结合。监管部门鼓励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肯定管理式医疗模式在中国的探索,健康管理服务和管理式医疗将迎来春天。

    目前,2006年颁布实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仍在实施,虽然对规范和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行业变革将至!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及与医保合作、与健康管理服务结合。

    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等进行合作,并介入费用管控环节。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发挥健康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的作用,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充分保障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等实现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因此,破除数据壁垒是当务之急!随着后续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打通,医保和商保合作,将迎来新局面。

    在健康管理服务上,征求意见稿分别从服务方式、服务合同/条款、服务价格三方面对健康管理服务做了规范。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超出以上限额的服务,应当单独定价,不计入保险费,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

    与现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将长期健康保险的“犹豫期”由不得少于10日调整为不得少于15日,并规定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半年。犹豫期也叫冷静期,一般是指在投保人、被保人签收保险单后10天内,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都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犹豫期主要出现在长期健康保险中,主险为一年期的险种一般没有犹豫期。长期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

    医疗保险产品可以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贫困人口适当倾斜,鼓励医疗保险产品把新药品、新医疗器械、新诊疗方法纳入保障范畴,利用互联网手段简化理赔流程。这是保险回归保障的具体表现,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权利。此前不久,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要重塑监管的理念和定位。监管目标应着重于保护公共利益、确保市场公平和维护行业稳定三个方面。

    在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之间,保险监管要站在消费者一边,旗帜鲜明地坚持为民监管的正确方向。在市场主体之间,要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今后保险业绝不允许再出现所谓“特殊公司”。在发展与安全之间,要坚决选择以风险为导向,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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