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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文:公立医院不得药房托管! 不得承包、出租药房!

时间:2019-03-29 11:49:06  来源:  作者:

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药学部门建设,重点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通过多种有力举措,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公立医院今后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看来,想通过与医院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来进行定向处方,或垄断药品供应的做法已经受到了明确干预!

今日(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加强药学部门建设,重点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通过多种有力举措,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项要求,促进药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药学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强调药学服务和药师队伍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药学服务,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探索构建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药学服务体系。

二是推进分级诊疗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的药学服务体系

要求各地在构建医疗联合体、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中,要将药学服务统筹考虑,纳入整体工作安排;加强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以基本药物为基础,实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促进药学服务向基层下沉,实现医疗联合体内药学服务连续化、同质化;探索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

三是加快药学服务转型,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

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进一步履行药师职责,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学部门建设,重点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通过多种有力举措,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四是加强药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药师队伍积极性
加强药学人员配备培养,使药学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水平满足药学服务需要;深入落实临床药师制,进一步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完善多种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激发药师服务于患者、服务于临床的积极性。

五是积极推进“互联网 药学服务”健康发展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互联网 医疗健康”的文件要求,按照互联网诊疗的相关规定,加强电子处方规范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探索提供互联网和远程药学服务;加快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探索推进医院“智慧药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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